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育人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7〕141号),现开展夏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一、学生评价
自即日起至7月28日结束,评价方式详见《学生评价操作指南》(附件1)。所有修读夏季学期开设课程的本科学生应在上述时间内对修读课程进行评价。
二、教师评价(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
自即日起至7月28日结束,评价方式详见《教师评价操作指南》(附件2)。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对本院开设的夏季学期课程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实现国际课程听评全覆盖。
三、结果查看
任课教师可在评价过程中及评价结束后随时查看评价情况,查看方式详见《评价结果查看指南》(附件3)。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电话:58909089
邮箱:jwczjk@cupl.edu.cn
附件:1.学生评价操作指南
2.教师评价操作指南
3.评价结果查看指南
教务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