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全面落实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在教学评价、教学改进和质量提升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教师持续优化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现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7〕141号),组织开展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价)工作。
一、教师评价时间与要求
教师评价(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评价时间自即日起至第17周周日(6月22日)结束,评价方式详见《教师评价操作指南》(附件1)。
1.教学管理人员(校级、院级)听课要求
书记、校长以及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应至少听评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中应至少听评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2.教学督导(校级)听课要求
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2课时。
二、结果查看
任课教师可在评价过程中及评价结束后随时查看评价情况,查看方式详见《评价结果查看指南》(附件2)。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电话:58909089
邮箱:jwczjk@cupl.edu.cn
附件:1.教师评价操作指南
2.评价结果查看指南
教务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