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全面落实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评价、教学改进和质量提升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教师持续优化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现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7〕141号),组织开展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工作。
一、学生评价时间与要求
自即日起至第13周周四(5月22日)结束,评价方式详见《学生评价操作指南》(附件1)。
所有修读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本科学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外校交流生除外)应在上述时间内对修读课程进行评价。届时未完成评价者,选课、查看课表和课程成绩等权限将受到限制。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外校交流生如要求评价,可在评价时间截止前向教务处申请开通评价权限,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限。
二、结果查看
任课教师可在评价过程中及评价结束后随时查看评价情况,查看方式详见《评价结果查看指南》(附件2)。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电话:58909089
邮箱:jwczjk@cupl.edu.cn
附件:1.学生评价操作指南
2.评价结果查看指南
教务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