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及先进教学科研集体的通知
时间:2011-06-22 00:00:00  来源:   点击:
校教字[2011]第040号 签发:李树忠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及先进教学科研集体评选办法》(中政大发[2004]103号,链接:http://jwc.cupl.edu.cn/info.asp?id=811),决定启动中国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教学科研集体评审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103号文件,优秀教师特别奖和优秀教师奖名额分别为教师人数的1%和 5%。截至2010年8月31日,学校在编教师为820人(不含专职学生辅导员),本年度应评选优秀教师特别奖8人,优秀教师奖41人,先进教学科研集体5个。
二、推荐条件
(一) 优秀教师特别奖
各院部限推荐1名,推荐条件如下:
1.在校连续任教两年以上。
2.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特别好,在学生和同行中得到普遍好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
3.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在教学基本建设中卓有成效,或为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 优秀教师奖
各院部按本单位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总数的5%进行推荐,专任教师不足20人的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条件如下:
1.在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
2.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和同行中得到普遍认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
3.积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基校教字[2011]第040号 签发:李树忠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及先进教学科研集体评选办法》(中政大发[2004]103号,链接:http://jwc.cupl.edu.cn/info.asp?id=811),决定启动中国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教学科研集体评审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103号文件,优秀教师特别奖和优秀教师奖名额分别为教师人数的1%和 5%。截至2010年8月31日,学校在编教师为820人(不含专职学生辅导员),本年度应评选优秀教师特别奖8人,优秀教师奖41人,先进教学科研集体5个。
二、推荐条件
(一) 优秀教师特别奖
各院部限推荐1名,推荐条件如下:
1.在校连续任教两年以上。
2.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特别好,在学生和同行中得到普遍好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
3.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在教学基本建设中卓有成效,或为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 优秀教师奖
各院部按本单位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总数的5%进行推荐,专任教师不足20人的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条件如下:
1.在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
2.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和同行中得到普遍认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
3.积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果。
4.积极参与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
(三)先进教学科研集体奖
以院部为单位进行申报,条件如下:
1.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学年内全院未出现教学责任事故。
2.积极组织开展院内外教育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如教学观摩、教学改革研讨会等。
3.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均为本科生授课,且教学质量好,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4.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体现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培育高水平师资梯队成效显著。
5.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得力,有效推进教学改革研究、积极争取高层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等并取得丰硕成果。

望各院部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于6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见附件)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报送地址:办公楼A-302 ,电话:58909089
联系人:朱老师
Email: jwczjk@cupl.edu.cn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中国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及先进教学科研集体推荐申报汇总表
2、中国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推荐表
3、中国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特别奖候选人教学业绩汇总表
4、中国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度先进教学科研集体申报表本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果。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