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1]第057号)
时间:2011-11-11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室、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试行)》(中政大发[2005]69号),学校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的工作量
(一)教师按照教学计划于2010-2011学年所承担的本科生和二学位生课堂教学实际授课课时进行大小班折合后的课时。
(二)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所承担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实际授课课时进行大小班折合后的课时,但在校外举办且已经单独领取课时费的除外。
(三)教学科研型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讲授全校通识必修课、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的,按照实际授课课时进行大小班折合计算定额工作量和进行超课时奖励。
(四)超课时奖励中大小班折合系数为:授课对象不超过50人(含50)课程系数为1,51人以上不超过120人(含120)课程系数为1.1,121人以上课程系数为1.2。
二、教师超工作量计算标准和办法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试行)》(中政大发[2005]69号)第6条第1款,教师按照受聘岗位定额工作量标准计算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
本科课堂教学定额工作量按照教师岗位不同性质标准为:(一)教学科研型教师:终身教授36课时/学年;一、二级教授54课时/学年;三级教授72课时/学年;副教授108课时/学年;讲师144课时/学年。教学科研型助教以辅助教学为主,经批准从事课堂教学的,参照适用讲师定额工作量标准。(二)教学型教师:教授288课时/学年;副教授270课时/学年;讲师252课时/学年;助教234课时/学年。其中,体育课教师:教授396课时/学年;副教授378课时/学年;讲师360课时/学年;助教342课时/学年。
三、请各院、部、所、室、中心依据以上要求和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统计教师超工作量时数,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汇总表》和《超工作量课酬计税表》(以上表格见附件,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并经教师本人确认签字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地址:厚德楼307,电话58909093/9094,联系人:程老师。
四、考虑税率原因,学校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金额(包括上年度未发放部分)将与学校2011年度年终奖同时发放。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年终奖每年只能发放一次,请有关院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五、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咨询。咨询电话:58909089。

教 务 处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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