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春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4-17 00:00:00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0〕42号),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形式及时间
本科课堂教学评价通过校园网综合教务系统进行。
教师评教(包括同行专家、管理人员以及教学督导员等评教)时间从第8周(4月9日)至第15周(5月31日)(16周开始综合教务系统将切换至下一学期课程,教师将无法进入本学期课程界面)。
学生评教持续至本学期第16周末。
二、工作要求
1、全校所有修读本学期课程的本科学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交流生除外),均应在网上对所修读课程进行评价。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同行专家、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等相关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评教工作圆满完成。
学院学生辅导员负责督促并确保每一位学生按时进行评教,避免学生因未完成评教导致期末选课和查看学习成绩等受到影响。
2、各学院同行专家、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员,应根据“法大发42号”文件要求进行听课,并在网上完成评教。
管理人员听课要求为: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以及各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协助各级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及学院同行专家进行听课并完成网上评教。
三、评教过程中,如遇操作不能正常进行,或系统显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请及时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反映,联系方式:
地址:办公楼A-302
电话:58909089
E-mail: jwczjk@cupl.edu.cn
联系人:朱老师 王老师

教务处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2.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员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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