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政法大学2011-2012学年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31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中政大发[2012]34号),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中政大发[2012]34号文件,优秀教学奖个人奖分为教学特别奖和教学优秀奖2个奖级,其中教学特别奖评选比例为1%,教学优秀奖评选比例为 5%(专职教师人数统计截至2011年8月31日,不含专职学生辅导员)。
全校优秀教学集体奖评选名额为5个。
二、推荐条件
(一) 教学特别奖
各教学单位、在编科研机构限推荐1名,候选人条件如下:
1.在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
2.模范遵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定额,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
3.积极推进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4.在学生、同行中受到普遍赞誉;
5.积极参加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
6.本学年未出现教学责任事故。
(二) 教学优秀奖
各教学单位、在编科研机构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人数的5%进行推荐,专任教师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条件如下:
1.在校任教满2年;
2.模范遵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定额,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
3.积极投身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
4.在学生、同行中受到普遍好评;
5.积极参加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
6.本学年内未出现教学责任事故。
(三)优秀教学集体奖
教学单位、在编科研机构可自荐或推荐1个单位,参评单位条件如下:
1.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当学年全院未出现教学责任事故。
2.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均为本科生授课,且教学质量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培育高水平师资梯队成效显著。
4.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得力,有效推进教学改革研究、积极争取高层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并取得丰硕研究成果,在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学实践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改革,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

优秀教学奖推荐申报材料(见附件)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7日,各项材料均应一式2份(一正一副),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送地址:办公楼A-302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联系电话:58909089
联系人:朱老师 王老师
Email: jwczjk@cupl.edu.cn
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按时上报评审材料。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推荐申报汇总表
2.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个人奖)推荐表
3.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个人奖)候选人主要业绩汇总表
4.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集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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