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11 00:00:00  来源:   点击:
本科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0号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本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通知,我校今年推免名额为105名,其中10名必须推荐到外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通知要求,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本年度我校对推免政策和各类推免生名额进行相应调整。本年度,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不变,仍执行中政大【2006】年第138号文件,但学习成绩推免的排名方式不再计算课程成绩的优秀率,各类推免名额分配相应调整如下:
1、 学习成绩优秀推免生名额:按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2005级)人数的3.8%(四舍五入)推荐。其中法学专业由学校统一进行成绩排名并择优推荐,其他各专业在本专业内进行排名和择优推荐。
2、 特殊研究专长推免生名额:学校按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 %(四舍五入)进行推荐。
3、 优秀学生干部留校保研名额:按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0.2%(四舍五入)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工作由校团委组织进行。
二、推免生候选人成绩排名工作
1、学院根据中政大【2006】年第138号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在所有必修课均合格且无重修课程的前提下,以必修课(体育、公共外语课除外)平均成绩按8%的比例进行排名,排名情况应及时在本院进行公示。进入排名的学生均为推免候选人,最终的推免名单由学校根据成绩和定额择优进行推荐。
2、学院于9月12日中午前将成绩排名名单、特殊研究专长推免生申请名单及特殊研究专长推免生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八份)提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三、9月16日学校对特殊研究专长推免生进行答辩。法学专业的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他各专业的答辩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进行。
四、9月18日召开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确定学校推免名单。名单一经确定,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五、9月20日教务处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推荐名单。
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校园网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电子报名。获得推免资格申请推免外校的学生,由教务处出具推荐意见、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推免相关规定进行推荐,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08年9月11日
附件:教学司(2008)20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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