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评估的通知(校教字[2008]第063号)
时间:2008-10-22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
现将2008-2009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本学年为本科生开设课程的授课教师。
连续两学年学生评教成绩达优秀的教师本年度该教师得优课程免评,上学年学生评教成绩在本年度考核评优中继续有效。学生评教成绩优秀指:学生评教分数达90分,且应评人数在80人(含)以上的其有效评教卡数应达到60份,或应评人数不足80人的其有效评教卡数应达应评人数的60%。
二.评估形式:学生评教、管理人员、督导、同行评教与教师自评相结合。
三.评估组织方式:各院(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教方案、组织开展评教。院(部)负责人及教务人员应加强对各类评教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评教结果的客观真实。教务人员要及时做好各种评教信息卡的发放与回收工作。
四.学生评教
(一)日程安排
1.各院(部)确定学生课堂教学评估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及评教名单(见附表一、二)于第10周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2.学生评教应在第11—13周本阶段内教师的任一节课内进行(对提前结课的课程,院、部应提早安排学生评教)。
3.各院(部)于第14周结束学生课堂评教工作,并及时进行查缺补漏,于第15周结束前汇总评教信息卡统一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包括管理人员听课评价表、同行评价表、教师自评表及学生评教卡等)。
4.第17—18周教务处停止接收评教信息卡,并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二)评教程序
1.学生评教活动以在教师下课前10—15分钟进行为宜,当堂填写,当堂回收。
2.评教组织者当堂发放空白评教卡,到课学生每生一卡,当堂填写,学生在课后填写或交回的评教卡无效。
3.评教卡收回后,组织者应袋装密封、填写卡袋封面各项信息,并由授课教师当场签字后及时交回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4.院部教务人员应认真核查回收的评教信息卡袋,确保信息卡袋上各项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予以签收。
五.管理人员听课评教
1.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价暂行办法》(校字[2002]209号)文件规定,校主要领导每学期应听课2次,主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每月应听课1次,教务处及各院部负责人每学期应听课2次,各院部主管教学、科研负责人每月应听课1次。
2.各院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同行专家听课评教。
3.院部教务人员应按月收集管理人员、同行专家听课表,并在教师结课后收集教师自评表(纸介或电子版)。
六.注意事项
1.各院部组织评教时务必确保在教师课堂听课人数相对较多时进行,低于选课人数一半的评教数据视为无效。
2.两位教师先后为同班学生讲授同一门课程,应在每位教师授课四周后分别进行。
3.各院部在评教过程中应严明纪律,明确责任,教学科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严格评教程序,确保评教公正性。如出现虚假信息等情况,按责任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通知适用于该学年两个学期的本科课堂教学评估,即本学年第二学期不再另发评教通知。
5.评教所用表格详见附表一——附表五。
课堂教学评估关系到每位任课教师的切身利益,希望各院(部)教师及学生给予充分重视,积极配合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整个评估过程欢迎广大教师和学生给予监督,如遇问题可随时举报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电话:58909089,联系人:王晋萍,邮箱:E-mail:jwczjk@cupl.edu.cn 。





教务处
二ΟΟ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表:
1. 学生课堂评教方案.doc
2. 课堂评教名单.doc

3. 中国政法大学管理人员本科课堂听课评价表.doc
4.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课程状况自评表.doc

5.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水平评价卡(教师同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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