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9]第014号)
时间:2009-04-29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院、部、所、室、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试行)》(中政大发[2005]69号),学校决定开展2006-2007和2007-2008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的工作量
(一)教师按照教学计划于2006-2007和2007-2008学年所承担的本科生和二学位生课堂教学实际授课课时进行大小班折合后的课时。
(二)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所承担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实际授课课时进行大小班折合后的课时,但在校外举办且已经单独领取课时费的除外。
(三)教学科研型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讲授全校通识必修课、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的,按照实际授课课时进行大小班折合计算定额工作量和进行超课时奖励。
(四)超课时奖励中大小班折合系数为:授课对象不足50人的课程系数为1,50人以上不足120人的系数为1.1,120人以上的系数为1.2。
二、教师超工作量计算标准和办法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试行)》(中政大发[2005]69号)第6条第1款,教师按照受聘岗位定额工作量标准计算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
本科课堂教学定额工作量按照教师岗位不同性质标准为:(一)教学科研型教师:终身教授36课时/学年;一、二级教授54课时/学年;三级教授72课时/学年;副教授108课时/学年;讲师144课时/学年。教学科研型助教以辅助教学为主,经批准从事课堂教学的,参照适用讲师定额工作量标准。(二)教学型教师:教授288课时/学年;副教授270课时/学年;讲师252课时/学年;助教234课时/学年。其中,体育课教师:教授396课时/学年;副教授378课时/学年;讲师360课时/学年;助教342课时/学年。
三、请各院、部、所、室、中心依据以上要求和2006-2007学年、2007-200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统计教师超工作量时数,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汇总表》(每人均需分年度填写)和《超工作量课酬计税表》(学院统一分年度填写),并经教师本人确认签字后于5月15日前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审核。以上表格见附件并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各年度请分开填写。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咨询,联系人:王晋萍,联系电话:5890-9089。


教 务 处
2009年4月28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2.《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汇总表》.doc

3.《超工作量课酬计税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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