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评选2009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及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通知(校教字[2009]第032号)
时间:2009-06-01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09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09]1号)及《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网址:http://www.bsef.baosteel.com/judge_contents.aspx),为了做好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及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我校在编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三)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四)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及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五)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奖励名额: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有关通知,本年度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为2名,其中1名推荐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
四、奖励金额:宝钢优秀教师奖奖励1万元/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3万元/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奖励10万元/人。
五、校内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以院(部、所、中心)为单位进行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名。
(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宝钢优秀教师奖人选及特等奖提名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三)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务必将确实有竞争力的人选推荐上来,并于6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附件)一式两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地址:办公楼A-302,电话:58909089,Email: jwczjk@cupl.edu.cn。




教 务 处
2009年6月1日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别奖评审表》.doc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