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9-12-01 00:00:00  来源:   点击:

课堂教学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是直接关系人才培养质量的至关重要的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将《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价暂行办法》(中政大发[2002]209号)有关管理人员听课规定重申如下: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各学院、教学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教务处处长及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科研负责人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各级管理人员听课后应填写《管理人员本科课堂听课评价表》(下载地址:http://jwc.cupl.edu.cn/info.asp?id=374),并于每月底前交(或由院、部转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教务处将对各部门及领导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公布。
希望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切实深入本科课堂,直接掌握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本科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保证教学效果,推进教学改革,保障教育质量。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教务处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价暂行办法》(中政大发[2002]209号).doc

《中国政法大学管理人员本科课堂听课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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