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评选2010年教学成果奖的通知(校教字[2010]第014号)
时间:2010-04-07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政大发【2005】60号文件《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 申报人员范围
学校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及个人均可依照中政大发【2005】60号文件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 申报成果范围与形式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形成的研究报告、论文、改革方案实施的经验总结报告或教材、教学课件等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的管理方案、研究论文、报告、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规章制度等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者条件
申报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1.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2.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如果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可以本单位的名义申报该奖项。如系与校外单位合作项目,主要牵头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且主要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二) 教学成果条件
1.教学成果应为在近三年内完成,并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教学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独到见解、成效显著,或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
三、申报办法
(一) 申报人向所在处级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向学校推荐。
(二) 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含原件一份并附电子版)。
2.提交成果形式
⑴教材、专著等著作类成果一式1份(套)。
⑵论文、研究报告、改革方案实施的总结报告、教学课件、规章制度等成果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5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联系电话:58909089。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四、评选
1.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者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五、其他
1.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学校将在本评选年度内推荐参评北京市教学成果奖。
2.有关奖励等级及办法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3.历年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情况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http://www.jxcg.edu.cn/。

教 务 处
2010年4月6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中政大发【2005】60号).doc
2.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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