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0〕42号),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形式及时间 从本学期开始,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均通过校园网综合教务系统进行,评教时间为第12周至第16周。届时,全校学生、相关管理人员、同行专家及教学督导员均可使用已持有的综合教务系统账号,进入教学评估系统,对所选课程进行评价。 二、工作要求 1、教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动员组织,确保各类人员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完成评教任务,特别应将评教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引导、督促学生按时进行评教。 2、有关管理人员、教学督导组及院部同行专家等,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听课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任务,并于期末第18周前,将听课后填写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组用),教学院部专家交由教学科研办公室、校领导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进行数据上传。 3、广大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对本学期所有已修读课程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第17周预选课程序启动以后,未完成评教任务的同学将不能进行选课。 三、评教过程中,如遇操作不能正常进行,或系统显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敬请及时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反映,联系方式: 地址:办公楼A-302 电话:58909089 E-mail: jwczjk@cupl.edu.cn 联系人:朱老师
教务处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 2、《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doc
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组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