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推免工作是阳光工程。学校坚持实行推免信息公开、推免标准公开、论文答辩结果公示、实践成果公示、最终推荐名单公示。
二、 2014年推免生选拔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09〕32号文件)进行。
三、 学校通过综合测评选拔推免生。推免类型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
本年度我校推免生名额共294名,其中学术型推免202名(其中留校限额182名,即外推应达20名),专业学位推免92名。各专业名额具体分配方案附后。支教团推免专项名额(由校团委组织选拔)不在上述名额之内。
四、 推免生选拔依据“32号文件”第二章推免生综合测评标准进行:
(一) 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科研和实践成果占20%。
学习成绩测评分数为学生在校三年内所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除外)平均成绩×80%。
科研和实践成果分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为20分,加满为止。
(二) 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1) 科研成果
1、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篇;
2、 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计6分/篇;
3、 已结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分,其他成员计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创新创业项目最多只加一项。
科研成果发表日期应在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之前。学术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期刊分类标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08]70号)及其修正案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证据科学》除外)。
(2) 实践成果
1、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等奖,计10分/项·人;
2、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8分/项·人;
3、 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
4、 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或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一等奖,计3分/项·人;
5、 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所有科研及实践成果加分,如同一业绩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分值最高项获得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实践成果具体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执行。
五、 个人申请
学生符合“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可向学院提交考核申请:
(一) 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一般应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 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且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
(三) 身心健康。
申请参加选拔的同学应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实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实践创新成果证明(包括:论文发表期刊或获奖证书等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但创新创业项目类无须证明),论文成果应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
六、 学院初选
(一) 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根据“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根据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学生科研及实践成果相关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
(二) 综合测评排名及初选。学院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和专业排名,并按专业前25%比例进行初选(部分专业预排名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同时确定推免类型。
由于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推免有限额规定,各专业在确定推免类型时,综合测评排名在前者有优先选择推免类型权。
如有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情况,学院也应在预排名公示中体现并注明,该生名额可在本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顺序递补,并由放弃推免资格学生出据书面放弃声明。
(三) 排名时如出现成绩总分、平均分以及专业必修课优良率均相等情况,则视专业必修课优秀率确定名次。
(四) 各学院于9月13日前对推免生课程考核成绩排名、综合测评预排名名单,以及推免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如出现符合推免条件人数少于专业分配名额人数,学校将收回剩余名额,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调配使用。
七、 学校复核和审定
(一) 教务处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对全校法学专业预排名单进行统一排名,同时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复审。
(二)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免申请加分论文进行原创性复核和答辩。答辩工作定于9月18日上午8:30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尽早通知学生按时参加答辩。
学校坚持科研实践创新价值导向,鼓励学生科研实践创新,对于科研成果加分,坚持实施学术成果原创性和学术能力审查。推免论文加分由专家委员会根据答辩结果确定。
(三) 2014年推免生名单将由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经校园网公示后正式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推免生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以及所有取得加分的科研、实践成果项目。
在推免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情节,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 学校鼓励学术型推免生积极申报外校研究生。如学术型推免生外推人数不足以完成外推任务,学校将从法学专业学术型推免生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末位的学生中补足差额。
学院在为外推学生出据相关证明、公函时,应确保签名、用印应统一规范,院系负责人及公章统一用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名及公章。
九、 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包括实验班毕业生,英专、德专2009级通过考核学生以及支教团推免生)应及时关注拟申报院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并根据申报院校要求及时完成网上报名等事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推免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6日—9月21日(21日下午2点截止),报名网址:http://yz.cupl.edu.cn/tmswbnet/(《2014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见http://yjsy.cupl.edu.cn/graduate-admissions/c15/1136/)。拟申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的推免生均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签字、盖章)。
十、 学校推免名单正式公布前,学院、教务处为外推学生出据的所有证明均为成绩证明,不作为推免资格证明。推免资格证明将于推免生名单正式公布后开据(申请外推学生可在教务处网页http://www.cupl.edu.cn/html/jwc/col2080/2013/05/13/20130513135508744187247_1.html自行下载打印后教务处盖章方为有效)。
十一、 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应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1正1副),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盖章签字。
十二、 外推学生接到接收函后应及时交教务处,以便办理推免生校验码等手续。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免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文件规定,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联系电话:58909089
E-mail:jwczjk@cupl.edu.cn
教务处
二O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1.2014年综合测评选拔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doc
2.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doc
3.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