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室、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试行)》(中政大发[2005]69号),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范围
(一)教师按照学校培养方案于2012-2013学年所承担的本科生、二学位生的课堂教学,以及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在校外举办且已经单独领取课时费的除外)课堂教学,按授课班级人数进行课时折合后,超出教学工作定额(不同岗位教学工作定额见第二条)的课时。
(二)超课时奖励的课时量折合标准为:授课对象不超过50人课程系数为1;51至120人课程系数为1.1;121人以上课程系数为1.2。
二、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中所指教师教学工作定额为: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终身教授36课时/学年;二级教授54课时/学年;教授(三级、四级)72课时/学年;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108课时/学年;讲师144课时/学年。
教学科研型助教以辅助教学为主,经批准从事课堂教学的,参照适用讲师定额工作量标准。
(二)教学型教师:教授(三级、四级)288课时/学年;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270课时/学年;讲师252课时/学年;助教234课时/学年。体育课教师:教授(三级、四级)396课时/学年;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378课时/学年;讲师360课时/学年;助教342课时/学年。
(三)年度考核中享受工作量减免的专任教师,计算本科课堂超工作量时仍以上述岗位额定的工作量为基础计算。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院部应认真组织开展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的统计申报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汇总表》(以上表格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务科,地址:昌平校区厚德楼307,电话58909093/9094,联系人:程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地址:学院路校区一号楼303室,电话:58908066,联系人:肖老师。
(二)教务处对院部提交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院部。
(三)院部将审核后的超工作量奖励数据填报财务处工资申报系统(有关工资申报系统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刘老师,电话:58909148),同时将所填报《工资项目申报表》打印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各院部务请在12月18日前完成申报,以确保奖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王老师咨询,电话:58909089。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汇总表.doc
教 务 处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