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学院、教学部:
为了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建立提升教师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的长效机制,决定以学年为周期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现将2017-2018学年教学观摩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继续秉承“示范 交流 提高”宗旨,通过优秀教学观摩和教育教学专题研讨活动,展示优秀教师风采,强化质量意识,推动广大教师形成切磋技艺,交流经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创新思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良好风气。
二、 活动内容及组织形式
(一) 教学观摩活动主要围绕本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并结合近期教
学改革实际开展,活动一般采取随堂观摩、集中交流研讨等形式。
(二) 教学观摩活动由院部组织开展。学院应统筹安排,并于秋
季学期期中之前做好全学年的教学观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相关学科、专业间的优势联合与协同创新,学校提倡打破专业、院系壁垒开展灵活、开放的观摩与研讨活动。
(三)教务处负责协助院部进行教学观摩、研讨活动的安排,确保观摩活动有效开展。
三、活动日程及要求
(一)制定计划(秋季学期第12周之前)
制定全年教学观摩计划,并确定秋季学期教学观摩、研讨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观摩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广泛参与。
为了便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参加观摩活动,请各院务必于观摩活动开始前将《教学观摩实施方案》(附件1)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备案。其中秋季学期实施方案于第12周(11月27日)之前提交,春季学期实施方案于第6周(4月9日)之前提交。
(二)计划实施(秋季学期期中开始至春季学期期末)
观摩教学活动一般随堂进行,可由主讲教师根据授课内容确定1-2节课进行观摩,也可根据观摩活动需要调整观摩课时间、地点。
交流研讨活动应有明确主题,可以为观摩教学的点评与交流,或针对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的问题进行研讨。
(三)经验总结(春季学期第13周前)
各院部应及时对教学观摩研讨活动进行总结,并于春季学期第13周(5月28日)之前提交《观摩活动总结》(附件2)。相关工作将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相关材料报送地址:办公楼A-302
电子版报送:jwczjk@cupl.edu.cn
联系电话:58909089
教务处
2017年11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