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2 16:35:23  来源:   点击:

各院、部、所、室、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试行)》(中政大发[2005]69号),结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法大发[2016]124号),现将2016-2017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范围
(一)教师按照学校培养方案于2016-2017学年所承担的本科生、二学位生的课堂教学,以及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在校外举办且已经单独领取课时费的除外)课堂教学,按授课班级人数进行课时折合后,超出教学工作定额的课时。

    超工作量奖励标准:每课时60元。

   (二)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的课时折合标准为:授课对象不超过60人课程系数为1;61至120人课程系数为1.1;121至250

人课程系数为1.2251人以上课程系数为1.4
二、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所指教师教学工作定额执行法大[2016]124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教学科研型:教授64课时,副教授96课时,讲师128课时。

 教学型:公共基础课类(体育课除外) 288课时;

 体育课类384课时。

    科研型A类:教授、副教授32课时,讲师、助教48课时。

    科研型B类:教授、副教授32课时,讲师、助教64课时。

 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享受工作量减免的教师,在超工作量奖励中不按减免计算,一律按上述额定工作量进行计算。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次超工作量统计工作“一张表”数据服务依托学校数据中心,自动将人事系统、教务系统中岗位信息数据、教师本科生、二学位生的课堂教学,以及研究生公共学位课数据读取至学校“办事大厅”平台,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动进行系数折算,以“一张表”的形式展现。

教师在本次超工作量统计工作中无需填写表格,只需登录学校智慧法大“办事大厅”,点击“教学工作量统计”对本人工作量统计进行确认并提交(有关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任老师58909615)。如对系统数据存疑,可在相应课程后的“备注栏”进行注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与教务处将对教师存疑数据进行复核。

(二)对教务处审核结果无异议后,由院部根据教师提交的申报表格制作《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汇总表》(附件1),并将超工作量奖励数据填写财务申报模板提交教务处教务科,电话589090934 程老师。

    各院部请务必于12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以确保奖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王老师咨询,电话:58909089。


                                     教务处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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