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中政大发[2005]60号),决定开展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内容及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是指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
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参评成果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3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施行(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 、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如成果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则主要牵头单位应为校内单位。
(三)已获得过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重复参评。
三、参评范围
学校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群众团体或教职员工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教学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课件、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向所属处级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由单位进行初审并向学校推荐。推荐单位应填写并提交《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及《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均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单个项目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应单独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命名规则为“单位名称+推荐成果名称”。
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联系电话:58909089
电子版报送邮箱:jwczjk@cupl.edu.cn
五、审核及评选
(一)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进行评审。
(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正式公布。
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取得下届北京市教学成果奖的学校推荐资格。
附件: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表.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