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年推免生遴选预排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7 14:07:50  来源:   点击:

本科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推免生遴选的预排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2019年推免生遴选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17124文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

 二、申请条件

符合推免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推免生选拔,即:

(一)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经历。

(二)必修课程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身心健康。

三、推免生综合测评标准

根据“推免办法”第二章综合测评标准:

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科研和实践成果占15%。

学习成绩得分为根据当届学生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应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形势与政策以及课外实践教学课程除外)的平均分乘以85%。

科研和实践成果得分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的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15分,加满为止。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在成果形式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论文加分则在论文答辩通过后取得。

(一)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1)科研成果

1.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最高计5分/篇,最多限加2篇;合著第一作者最高计2.5分/篇,合著非第一作者不予加分,合著论文限加1篇。期刊认定标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执行,但《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证据科学》除外。

2.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计5分(合著的获奖论文加分由合著者均摊)。

3.已结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计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

2)实践成果

1.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项/人;

2.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3.5分/项/人;

3.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计2分/项/人;

4.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5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上述竞赛获奖名次均以竞赛奖项实际排名为准,例如竞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适用本办法二等奖加分规定,依次类推;如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则分别适用本办法一、二、三等奖加分规定。

对于仅需线上提交作品的竞赛,以及对参赛队员人数、队员出场场次等事项无严格规定的团体性竞赛,采用获奖团队所有队员均摊加分的办法。科研和实践成果的取得,即成果发表或获奖时间,应当在8月31日之前。

(二)实践成果认定

实践成果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2017年7月更新执行。

(三)论文答辩

学校组成专门答辩委员会,对申请推免加分的论文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有权根据答辩情况,裁定不予加分或者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答辩拟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拔程序

(一)学院初选

1.初审。学院根据“推免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基本条件、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进行审核。

2.预排名。学院根据“推免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和专业预排名,并按专业前25%比例进行初选(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初选比例)。如出现排名成绩总分、平均分等项均相等情况,则以专业必修课优秀率进行排序。

各学院务必按照“推免办法”相关要求审核各项材料,并将综合测评预排名和初选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二)复核及审定

教务处将对学院提交的初选名单及学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行复核,并组织开展论文答辩工作,确定最终推免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材料提交

1. 推免生课程考核成绩排名2份

2. 推免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项目登记表2份

3. 推免生初选名单2份

4.初选名单中的学生提交的个人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1份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①申请论文加分应提供期刊原件1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本人论文全文)10份,外文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文全文翻译10份并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版(word文档)以备进行原创性审核。

②申请“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加分的应提供证明(自助打印)1份

3)实践成果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学院审核后盖章或签字原件(由学院审核后直接退还本人)

②竞赛章程或章程性文件1份(标注出奖项设置、团队人数限制、是否需要现场答辩等)

竞赛主办方公布或出具的获奖名单1份(标注出本人或本人所在团队)

为了确保推免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加分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有加分成果、符合推免预排名条件的学生即日起可向学院提交《推免生科研及实践成果加分项目登记表》及前述证明材料(包括论文相关材料),学院将汇总后于7月27日前将电子版提交教务处进行预审。

其余材料,请各学院汇总整理后于9月3日下班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正式通知,将在教育部相关正式文件下达后再行部署,届时本通知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推免工作是阳光工程。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联系电话:58909089,邮箱:jwczjk@cupl.edu.cn。

教务处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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