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7〕141号),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即将全面开展。现将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教工作日程安排
学生评教 自第7周周一开始至第14周周日(12月16日)结束。所有本科学生应在上述时间内对本学期所修读课程进行网上评价,届时未完成评教者,网上选课、查看课表和课程成绩等权限将受到限制。
教师评教 包括同行专家、管理人员以及教学督导组评教,自即日起至第16周周五(12月28日)结束。
二、工作要求
(一)全校所有修读本学期课程的本科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外校交流生除外)均应对所修读课程进行评价。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外校交流生如要求评教,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教务处申请评教权限,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限。
(二)同行专家、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员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各类人员具体听课要求如下:
书记、校长以及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以及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各学院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教学院部、科研院所负责人至少应听评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听评专业课不少于2次;同时建议广大专业课教师积极观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
三、其他事项
评教过程中,如遇操作不能正常进行,或系统显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联系方式:
电话:58909089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电子邮箱: jwczjk@cupl.edu.cn
四、特别提示
(一)评教时间
学生评教:系统将于第7周开放,学生应尽可能于第12周周末前完成网上评教,避免第13-14周(评教最后2周)选课期间,综合教务系统因压力过大导致网上评教操作异常。第15周以后评教系统进行数据统计,不能再进行评教,未完成评教同学的选课、查看课程成绩、课表等权限将受到限制。
教师评教:同行专家、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员请务必于第16周周五(12月28日)前完成网上评教操作。
(二)任课教师查看过往评教成绩
学校实施网上评教,不单独对任课教师发放纸质课堂教学评价成绩单,任课教师可登录学校综合教务系统,通过“教学评估”栏查看过往所任课程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包括学生评价成绩及主观评价等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育人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请广大师生严格执行学校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加强教学秩序监督和教学质量监控。
教务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