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周报(第十一周)
时间:2018-11-26 16:21:21  来源:   点击:

特别提示:所有通过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的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均以匿名方式批量呈现给任课教师,除教务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限查看具体评价人的姓名、评分、主观评价等信息。请以严肃、公正之心对任课老师进行评价。

本学期教学工作已进行至第十二周,为了保证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现将评教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数据采集于20181126日上午8:00):

 

一、管理人员、同行专家及教学督导员听 课评教情况


听课部门

评价课堂人次

刑事司法学院

4

人文学院

1

社会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组

44

58

 

    本学期教师评教将于1216日(第14周周日)结束。请各学院、教学部管理人员、同行专家等尽快进行听课与评价,特别是尚未进行听课评价的院部应加强督促力度。

 

 

二、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进度


学院

应评人次

已评人次

评教率

法学院

8041

5319

66.15%

民商经济法学院

14338

9312

64.95%

国际法学院

14317

10112

70.63%

刑事司法学院

13931

9639

69.19%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0135

7992

78.86%

商学院

18625

11909

63.94%

人文学院

3688

2788

75.60%

外国语学院

7379

5331

72.25%

社会学院

3788

3252

85.58%

马克思主义学院

1665

1443

86.67%

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

3527

2458

69.69%

法治信息管理学院

998

892

89.38%

100565

70436

70.04%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7]25号),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所修课程进行评价,未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通过综合教务系统选课、查看课表和考试成绩等权限将受到一定限制。

本学期综合教务系统升级改造,为避免系统切换影响评教和选课进程,望各学院教务人员、学生辅导员加强督促,请学生于13周周四之前完成评教。

 

教务处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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