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新版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师评教模块已经启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17〕141号),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学院同行专家均应通过教学管理系统进行评教。请具有评教权限的教师,根据文件要求,在第16周周五(6月14日)之前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完成线上评教工作(评教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
评教过程中,如遇操作不能正常进行,或系统显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电话:58909089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邮箱:jwczjk@cupl.edu.cn
教务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