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为总结全国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和学习,激发广大民族教育工作者教科研动力和活力,促进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专业发展,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拟以三年为周期,开展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现将首届民族教育教学成果校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近三年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成果,以教育教学实践与教科研探索案例为征集内容,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活动。评选内容具体包括:
(一)教育教学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案例、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案例、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案例、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案例等。
(二)教研科研
民族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推进教学创新研究项目、加强队伍建设研究项目、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案例等。
(三)教学资源
中小学教育资源、学前教育资源、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双语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其他
其他具有代表性、实践价值的民族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内容要求
要求为近三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效果,具有学习与借鉴意义,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
(二)成果形式
成果以文字简介为主,字数不超过3000字,正文不包括图片。成果案例等其他辅助图片、论文、著作、视频、软件等作为附件说明。需要签名、盖章页面请以图片形式作为附件提交。
(三)材料要求
完整填写成果申报表,包括标题、正文、参考文献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成果推荐表、统计表,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30之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邮箱:jwczjk@cupl.edu.cn。申报表电子版请见附件。
三、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校内组织申报、初审,审核合格的成果报送北京市教委。
第二阶段:北京市教委组织初选,以30篇为上限报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第三阶段: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按照评比实施办法分学科、区域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第四阶段:公布评比结果,成果正式出版。
第五阶段:召开全国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展示大会,发布全国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选原则
民族教育教学成果评比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教学研究和实践总结相结合、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总结与推广相结合。结合地区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反映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
经遴选报送至教育部参加评比的成果,将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成果认定
学校重视本次民族教育教学成果的申报及评选工作,凡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的最终评比中获奖的成果,比照省部级教学成果予以认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电子邮箱:jwczjk@cupl.edu.cn
教务处
2020年4月12日
附件1: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附件2: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