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17:35:21  来源:   点击:

各本科学院、教学部:

为了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建立提升教师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的长效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观摩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继续秉承“示范 交流 提高”宗旨,通过优秀教学观摩和教育教学专题研讨活动,展示优秀教师风采,强化质量意识,推动广大教师形成切磋技艺、交流经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创新思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良好风气。  

二、活动内容及组织形式

(一) 教学观摩活动主要围绕本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并结合近期教学改革实际开展,活动一般采取随堂观摩、集中交流研讨等形式。

(二) 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学院部组织开展。学院应统筹安排,做好全学年教学观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相关学科、专业间的优势联合与协同创新,学校提倡打破专业、院系壁垒,开展灵活、开放的观摩与研讨活动。

(三)教务处负责协助院部进行教学观摩、研讨活动的安排,确保观摩活动有效开展。

三、活动日程及要求

(一)制定计划:秋季学期第10周之前完成。

制定全年教学观摩计划,并确定秋季学期教学观摩、研讨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观摩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广泛参与。

为了便于学校师生积极参加观摩活动,请各院务必于观摩活动开始前将《教学观摩实施方案》(附件1)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备案(秋季学期实施方案于第10周﹝11月9日﹞之前提交,春季学期实施方案于第7周﹝4月12日﹞之前提交)。

(二)具体实施:一般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第9-14周。

观摩教学活动可随堂进行,由主讲教师根据授课内容确定1-2节课进行观摩,也可根据观摩活动需要调整观摩课时间、地点。

教学交流研讨活动应有明确主题,可以为观摩教学的点评与经验交流,或针对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的问题进行研讨。

(三)观摩活动总结(春季学期第13周前)

各院部应及时对教学观摩研讨活动进行总结,并于春季学期第13周(5月24日)之前提交《观摩活动总结》(附件2)。相关工作将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相关材料报送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电子版报送:jwczjk@cupl.edu.cn

联系电话:58909089





教务处

2020年10月28日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