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21-04-21 16:13:27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大发〔202130),决定开展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内容及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是指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能够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教育教学改革理论研究、改革实践与传承创新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

  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及调整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业教育,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实施方案或经验总结

  二、参评成果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实施(或试行)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推荐起始时间。

  (二)主持或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组织或集体。如系与校外单位合作项目,主要牵头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

  (三)已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再次参评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参评范围

  学校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及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表》、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教学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课件、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向所属处级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由单位统一向学校推荐。推荐单位应填写并提交《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于56下午17 :00前将全部材料及《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

  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其中《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及《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表》应同时报送word版及盖有所在单位或推荐部门公章的pdf扫描件。参评材料以pdf扫描件为准。

  单个项目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应单独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命名规则为“单位名称+推荐成果名称”。

  报送邮件主题命名为“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数量”

  材料报送邮箱:jwczjk@cupl.edu.cn

  五、审核及评选

  (一)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进行评审。

  (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正式公布。

  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取得下届北京市教学成果奖的学校推荐资格。

教务处
2021420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