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下午,第一届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论坛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铂耀厅顺利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主办,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ICDPASO),法律服务界代表,以及来自于49所高校的领导和老师,共80余人参与了论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在此背景下,论坛主题立足党和国家的需求,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模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实务导师与实习实践”三个单元议题展开讨论,聚焦多边贸易与全球经贸治理新形势与我国涉外法治工作,为我国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提供创新思路与实践路径。

在单元议题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艳红主持第一个单元议题“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模式”。

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司长韩勇、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秘书长沈佩兰作为实务部门代表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提出了期望与建议。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甘肃政法大学校长郑高键、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怀勇、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覃红、外交学院副院长许军珂、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副校长杜旭宇、新疆政法学院副校长祁欢先后发言。各位专家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多元模式、跨学科融合、国际化视野培养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强调了政府、国际组织、高校、实务部门之间进行协同合作的重要性,提出应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全方位、系统的、跨学科、跨专业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单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飞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陈鹏、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院副院长李俊、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张华、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左亦鲁、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赵运锋、甘肃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院长张建锋、山东政法学院经贸法学院院长刘万啸、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哈书菊、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鹏、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欧爱民、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宗杰、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智、沈阳师范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隋军,以及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聂晶晶代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秀辉分享了各自学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上的实践经验与创新举措。讨论内容涵盖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国际化培养路径等多个方面,共同探索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
第三个单元“实务导师与实习实践”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刘力主持。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边永民、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天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林喜芬、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丽勤、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付本超、武汉大学教授苏金远、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帅、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虹睿、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圭宇、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国乾、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副部长陈鹏飞、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郝海青、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丁如围绕实务导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履行以及实习实践的有效开展等问题进行交流。专家们提出应加强实务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实习实践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专业指导,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罗智敏主持论坛闭幕式。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强,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教授李曙光发表总结致辞,对本次论坛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未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展望。他们强调,此次论坛为法治人才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平台,各方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合作与交流,在涉外人才培养的协同模式上不断创新,保证培养方案的落地实施。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深入探讨协同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以及强化实务与实习环节,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未来,各方将携手共进,持续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创新,为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培养更多具有实战能力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