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协同育人基层实习实践岗位报名的通知(第一批)
时间:2025-06-23 10:09:18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全面推进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昌平区共建合作,根据昌平区发布的实习实践岗位需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概况

(一)实习实践时间:2025年7-12月,到岗1-3个月。

(二)实习实践单位:共分两种单位类型,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昌平区委政法委员会昌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一批政务单位,以及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北京双高未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单位

(三)待遇安排:每人每月补贴1050元起,购买保险等。

(四)其他:以上具体信息和相关细节详见附件一:昌平区实习实践岗位汇总表(第一批)

二、人员要求

(一)我校在读在校本科生;

(二)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它不良记录

(三)政治素质好,品行道德良好;

(四)认真履行实习职责,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录方式

(一)报名

请有意愿参加的学生6月25日15:00前将个人简历(以“个人姓名+报名单位+报名岗位”命名,需要包含个人手机号)及附件二《昌平区实习实践学生信息汇总表》(命名规则:学号姓名+实习实践信息汇总表)根据学院要求汇总至学院,学院6月26日11:30前汇总至教务处

(二)录取

招录为双向选择制,单位与报名者达成意愿即进入面试流程,经过面试后确定正式录用人选。双方签订协议、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手续后,学生正式进行实习实践。

被单位录取后,学生应及时反馈录取信息至学院,学院汇总信息至教务处。如未在录取后及时反馈信息,则无法参与后续评奖。

四、保障与奖励

1. 表彰参与昌平区基层实习实践项目,展现出优秀专业能力、社会责任感,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的专业指导教师及先进工作人员,分别设立中国政法大学昌平基层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基层实习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昌平基层实习实践优秀工作人员”荣誉称号

2. 指导教师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校内实践教学指导奖”予以奖励。其中本科生实习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工作者奖励2000元。

3. 各学院的实施情况,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实习集体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五、其他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学生参与实习实践活动的时长差异将作为学分认定依据:符合专业实习要求时长的,可认定为专业实习学分;符合社会实践时长标准的,认定为社会实践学分。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实习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010-58909091。


                              教务处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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