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政大发[2005]116号一、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国内名校优秀的教学资源,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选派本科生到国内著名高校进行交换交流培养学习。为规范交换交流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换交流培养模式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实施。在交换交流学校学习的专业须为同一专业或同为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第三条 派出学生...
校教字[2016]第076号 (2006年3月制定,2016年11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
第一条 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落实本科生到国内大学交换交流学习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