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 (2003年8月制定,2007年4月第一次修订, 2014年11月28日第二次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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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学生的学习辅导,顺利实施教学助理制,结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法大发[2010]92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资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学生的学习辅导,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实验班主讲教师助手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学生的辅导,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导师制,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