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各专业2017年本科培养方案的工作安排
时间:2017-05-22 16:13:3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讲话精神,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式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校三学期制改革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学校决定修订2017年本科培养方案。

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原则

1.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应当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德法兼修高级法治人才的讲话精神,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式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校三学期制改革的实际需要,予以必要的修改。

2.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当遵循当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趋势,进一步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以专业特色化建设为导向,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当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彰显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化建设。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体现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支撑。

各专业应当在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凸显专业培养特色、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落实国际化教育理念。在优化专业课程体系中,既应当重视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培养,又应当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法和内容,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4.各专业应当慎重对待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自2017学年开始,本科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对各专业建设进行评估的指标体系。

二、本科培养方案修订的注意要点

5.凝练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学校的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是: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人才。各专业应当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本专业实际情况和专业特色,进一步凝练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与要求。

6.优化学分分配比例。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原则上与2016年本科培养方案保持一致,不做大的调整。

课堂教学学分中,通识课与专业课的学分比例一般为4:6,选修课与必修课的比例一般为4:6。课堂教学学分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任选学分。课堂教学学分中至少应当设置国际学分2个学分、创新学分2个学分。

7.优化专业选修课程体系。专业必修课程要少而精,选修课要充足。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应当是专业必修课程的拓展、延伸或必要补充。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之间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对应关系,原则上每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对应3-4门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课程的调整应当坚持整体优化原则,要构成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支撑;在专业选修课设置过程中要避免因人设课、重复设课;在课程内容上,要避免在本科阶段开设过细、过深的课程。

专业必修课进行调整的,要预设重修、双专业双学位衔接预案。法学专业各类培养方案不调整专业必修课程。

8.各专业拟新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应当纳入本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原则上,本科培养方案之外,不再批准开设新课程。

本科培养方案拟新开设的课程,应当同时报送新课开课申请书,同时要解释新开课程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列明可以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名单。

9.强化研讨、案例课程。鼓励在专业必修课程中开展课堂讨论与案例教学,适当调整研讨课程、案例课程的设置,提高案例课程与研讨课程在专业选修课程中的学分修读限制。

通过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推动教学方法改革,促进研讨式、案例式、启发式和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的广泛使用。

10.强化课堂外实践教学。各专业课堂外实践教学学分应力争达到专业总学分的15%。各学院应当结合专业特点,在现有实践教学课程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本专业特点的课堂外实践教学形式,可增加实践教学项目类型与学分量。

1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制、修业年限、学位授予、考核方式等内容参照2016年本科培养方案规定执行。根据本科人才培养需要,确需做出调整的,应在培养方案修订稿中以书面方式予以特别说明。教学进程的总体安排应当根据学校三学期制予以安排,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开设相关夏季学期课程。

12.各单位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应当同时对本专业辅修方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予以相应的修订。

三、本科培养方案修订的特别规定

13.普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协调法学专业所在学院教师组成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工作组,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事宜。

14.通识必修课学分不变,教学进度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此次本科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可以就本单位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进行同步修订。通识选修课的修订,由教务处提请通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本科培养方案修订的程序要求

15.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应当就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成立相应的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应当由本专业一定数量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组成。

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应当认真调研现行培养方案的运行情况,广泛听取本专业师生、校内外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当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加盖院章,统一报送教务处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

16.各学院调整本单位开设的通识课程,应当将调整内容书面报送教务处提交学校通识教育委员会进行审议。

五、本科培养方案修订的工作安排

17.各学院应当于6月23日以前将制定完成的本科培养方案(含本专业辅修方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学院提交培养方案时应当附送《培养方案修订说明》。《培养方案修订说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过程的说明,附送听取各方意见的书面记录材料;

(2)2017年培养方案修订内容的说明(与2016年培养方案对比,凡修订部分,应当予以特别注明并予以说明);

(3)专业必修课进行调整的,要预设重修、双专业双学位衔接预案。

18.各学院报送的本科培养方案应当中英文无错别字、各项数据正确无误、排版格式统一(参照附件)。教务处对于各学院报送的培养方案不再做实质审查。

19.学校将拨付专款支持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印制工作。

20.关于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事宜以及报送材料,可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张华韵,联系电话:58909538、58909095

  

   附件一: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定稿).doc

   附件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docx




教务处 

2017年5月22日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