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虚拟第三学期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稿)
时间:2016-07-04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校教字[2016]第0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优化虚拟第三学期课程资源,规范虚拟第三学期课程运行,依据《中国政法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与《中国政法大学新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虚拟第三学期”培养模式以网络课程教学为主要载体,实施“循环开课、自主修读、统一考核”的修读模式。虚拟第三学期课程资源包括学分修读课程与辅学课程资源两部分。

学分修读课程是指网络课程进入培养方案,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参加网络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包括政治理论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一般通识课程等。

辅学课程资源是指该课程不进入培养方案,仅作为学生学习相关课程的辅助资料,建设内容包括法大公开课、法大微课、法大精品课和国际课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学分修读课程的课程建设、课程运行与课程修读等方面内容。辅学课程资源的建设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第二章  学分修读课程的建设要求

   第四条   开设条件:

(一)申报开设课程的教师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人限申报一门。

(二)课程须是新课,有完整的课程结构和知识体系,与既有的课程体系能有效衔接,能够作为现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必要补充与拓展,要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三)课程在授课方式和手段上有所突破,适应网络教学的运行要求。

(四)课程总课时不得少于16课时,不得超过32课时。

(五)符合上述课程开设条件的申报人依《中国政法大学新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相关程序申请开设新课。

第五条   课程建设要求:

(一)课程建设实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运行和维护。

(二)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课程视频录制、课程考核试题库建设、配套课业辅导计划(包括平时作业、与学生互动讨论话题等)等与网络课程教学有关的所有环节。

(三)课程建设内容更新要求:课程视频录像内容保证每两学年的更新率为10%以上;课程试题库内容保证每学年更新率为80%以上。

第三章  学分修读课程的运行及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学分修读课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协调平台技术人员进行平台系统维护,落实课程、模块及平台升级,对课程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和实时监控。

第七条       课程实行循环开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应保障每学年3轮次开课。

第八条       教务处对课程建设进行定期检查,组织专家对各门课程的更新频率、课业辅导状况、教学效果等依照《中国政法大学“虚拟第三学期”学分修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评估。对评估首次不达标的课程停播一轮次,待达标后再开放选课。对两次评估不达标的课程作下线处理。

第九条       课程首次开课按实际课时计酬并计工作量;重复开课按总课时的0.8计酬并计工作量。其他事宜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四章  学分修读课程的修读

第十条      选修学分修读课程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累计修读虚拟第三学期课程的学分限定在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的5%(含)以内。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每轮课程修读期间限选一门(置入的政治理论课除外)。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主完成课程修读,不得由他人代为完成,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加速观看视频,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或程序代为观看视频、完成作业和考核。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于学生修读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管理,一旦发现学生出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课程修读事宜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虚拟第三学期”学分修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doc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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