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23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院、部、所、中心: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教学奖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

优秀教学个人奖设教学特别奖和教学优秀奖两个等级,其中教学特别奖评选比例为专职教师的1%,教学优秀奖评选比例为专职教师的5%(专职教师人数统计截至2012年8月31日,不含专职学生辅导员)。

优秀教学集体奖评选名额为5个。集体奖以研究所、教研室为单位评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科研机构,可以申报优秀教学集体奖。

二、  推荐条件

(一)教学特别奖。各教学单位、在编科研机构限推荐候选人1

名,条件如下:

1.在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

2.模范遵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定额,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连续两年以上优秀;

3.积极推进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4.在学生、同行中受到普遍赞誉;

5.积极参加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

6.本学年未出现教学责任事故。

(二)教学优秀奖。各教学单位、在编科研机构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人数的5%进行推荐,专任教师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但已推荐特别奖的不再推荐优秀奖),条件如下:

1.在校任教满2年;

2.模范遵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定额,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

3.积极投身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

4.在学生、同行中受到普遍好评;

5.积极参加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

6.本学年未出现教学责任事故。

(三)优秀教学集体奖。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条件如下:

1.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基层教学组织各项任务,调停课率低。

2.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均为本科生授课、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

3.重视团队建设,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培育高水平师资队伍工作成效显著。

4.教学基本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得力,至少每两周举行一次与教学有关的集体活动,有效推进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争取高层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为学校教学改革事业争得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

5.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推荐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提交优秀教学奖推荐材料(见附件,均一式两份)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联系电话:58909089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 jwczjk@cupl.edu.cn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doc优秀教学奖单位推荐汇总表

附件2:.doc优秀教学个人奖推荐表

附件3:.doc优秀教学个人奖候选人工作业绩一览表

附件4:.doc优秀教学集体奖推荐表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