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价的通知(校教字[2010]第013号)
时间:2010-04-08 00:00:00  来源:   点击:
《关于印发的通知》(法大发[2010]42号)文件已由学校办公室下发。根据文件规定,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应深入本科课堂听课,直接掌握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本科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师生教学现状及其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保证教学效果,推进教学改革,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切实落实该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任务
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以及各学院院长、教学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分党委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听课要求
管理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听课课堂,也可由教务处或所在学院代为安排听课事项。
管理人员听课后,应认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上传校园网评教系统,或于本学期第18-19周交由教务处或所在学院代为上传评教系统。
希望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听课职责,共同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教 务 处
2010年4月2日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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