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13-09-03 00:00:00  来源:   点击:

本科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推免生遴选程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2014年推免生遴选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法大发〔2009〕32号文件,以下简称“32号文件”)进行。

二、     推免生选拔条件依据“32号文件”第二章推免生综合测评标准:

(一)  推免生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科研和实践成果占20%。

学习成绩测评分数为学生在校三年内所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除外)平均成绩×80%。

科研和实践成果分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为20分,加满为止。

(二)  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1)  科研成果

1、     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篇;

2、     入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计6分/篇;

3、     已结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分,其他成员计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2012年立项项目结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科研成果发表日期应在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之前。学术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期刊分类标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08]70号)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和《证据科学》除外)。

(2)  实践成果

1、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等奖,计10分/项·人;

2、     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8分/项·人;

3、     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

4、     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或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一等奖,计3分/项·人;

5、     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6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如同一业绩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按分值最高项获得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实践成果具体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执行。其他文化、体育及社会工作优异条件的加分,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比照本条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加分幅度为1-3分。

三、     申请条件

符合“32号文件”第五条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推免生选拔:

(一)  品行优良,无违纪等不良记录;一般应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  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且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非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

(三)  身心健康。  

申请参加选拔的同学应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实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实践创新成果证明(包括:论文发表期刊或获奖证书等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页,装订,一式8份),论文成果应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版(word文档)。

四、     学院初选

(一)  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根据“3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根据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学生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形式审核。

(二)  综合测评及排名。学院根据“32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和专业排名,并按专业前25%比例进行初选。

如出现排名成绩总分、平均分等各项均相等情况,则视专业必修课优秀率排名为准。

各学院务必按照“32号文件”相关要求审核各项材料,并将综合测评预排名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如无特殊情况(如市教委推免工作日程提前等),请学院于 9月10日前将学院初选名单(一式2份)及相关材料,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实践创新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成果电子版(WORD文档)等一并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因教委2014推免工作正式通知尚未下达,有关推免名额分配等事宜另行通

知。

五、     学校复核和审定

教务处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并对全校法学专业初选名单进行统一排名,按专业比例等额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推免生候选人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推免工作是阳光工程。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联系电话:58909089/58909536

E-mail:jwczjk@cupl.edu.cn

教务处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

附件1法大发32号.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doc

附件3(1)CSSci2010-2011.pdf   附件3(2)CSSCI来源期刊(2012-2013).pdf

附件4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doc

附件5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doc

附件6课程考核成绩排名.xls

附件7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xls

附件8初选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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