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0〕42号),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形式及时间安排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过校园网综合教务系统进行。
教师(包括同行专家、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员等)评教时间自即日起至第14周末结束,第15周综合教务系统切换新学期课程数据,届时教师评教将无法进行。
学生评教自第10周开始至本学期第16周结束。
二、工作要求
1、全校所有修读本学期课程的本科学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交流生除外),均应对所修读课程进行评价。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分管教学负责人认真做好同行专家、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等相关人员评教的督促工作;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学生辅导员负责督促和确保学生按时进行评教,避免因未完成评教导致学生选课、查看成绩和课表等受到影响。
2、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学院同行专家及教学督导员,应根据“法大发42号”文件要求进行听课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评教。
管理人员和同行专家听课要求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以及各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指导、协助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等进行听课和完成网上评教。
三、其他事项
评教过程中,如遇操作不能正常进行,或系统显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请及时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反映,联系方式:
地址:办公楼A-302
电话:58909089
E-mail: jwczjk@cupl.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四、任课教师查看评教成绩
学校自2009年实施网上评教以来,教务处不再单独发放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成绩通知单,任课教师可在任意时间登录学校综合教务系统的“教学评估”栏,查看过往所任课程的评价结果,包括成绩和主观评价内容。
教务处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附件1.doc
2、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员网上评教操作流程附件2.doc
3、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