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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教务系统变更等级制成绩绩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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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校三学期制改革实施方案,我校从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行三学期制,并对一系列教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按照2016年9月27日印发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等级成绩绩点计算标准明确如下:

等级成绩

成绩绩点

优秀

5.3

良好

3.2

中等

2.5

及格

1.5

不及格

0

教务处将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启用新计算标准,届时将对综合教务系统、自助打印系统中的全部等级成绩的绩点进行更新,特此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58909556/58909554。

教务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