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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秋季学期停借教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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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春秋学期均缩短到18周,本学期第十四周逐渐进入选修课考试阶段,本学期第十四周周一(12月5日)起,所有学生社团活动、班会、讲座均不得借用教室。各专业各年级班会、讲座及社团活动等必须安排在12月4日以前进行。12月5日以后需要补课、召开诚信考试会议、开展重大活动的,请各学院、各部门在13周周五(12月2日)以前提前在网上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