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交至教...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3年5月31日前交至教...
各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开展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换届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基层教学组织的备案和调整工作 1.学院和教学部设置的研究所、教研室,符合《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的,由学院、教学部汇总研究所、教研室名称,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2.现有研究所、教研室的设置不符合《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的,应当予以调整。学院、教学...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31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3年4月28日前交至教...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交至教...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31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3年3月9日前交至教务...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2年10月28日前交至...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2年9月28日前交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