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2年9月1日前交至教务...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2年9月1日前交至教务...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2年4月28日前交至教...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2年4月28日前交至教...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交至教...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1年10月29日前交至...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1年9月28日前交至...
各学院、教学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第五条有关研究所、教研室职责的规定,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当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交流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活动开展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属学院、教学部盖章后,于2021年9月1日前交至教务...